资金、产品与公平:塑料污染治理能否跨越全球南北分歧?丨INC-5.2日报

中国“强制使用再生塑料”时代第1展
倒计时 25 天
第二阶段第五次政府间谈判委员会会议(INC-5.2) 正在瑞士日内瓦紧锣密鼓地进行,代表们在紧张讨论中推动《全球塑料污染国际法律文书》的最终定稿。本轮谈判可能决定未来几十年全球塑料治理的方向,涉及从产品管控、废物管理到资金机制与机构安排等核心议题。以下为本期谈判的主要进展与焦点观察:

随着谈判进入第二天,民间社会成员提醒代表们需要签订一项“清洁”塑料条约
— 1 —
塑料产品限制:全球共识仍存巨大分歧
在关于《条款三:塑料产品》的讨论中,由78国联合提出的倡议成为焦点。该提案呼吁:
各国制定国家层面的措施,以识别、减少并在可行情况下淘汰特定塑料产品;
建立全球禁止塑料产品清单及更新机制;
对相关产品的可追溯性及报告要求提出明确规定。
该提案关注的产品包括:易进入环境、含有高风险化学物质、不可重复使用或回收、妨碍循环经济的塑料制品。然而,这一方向遭到部分国家反对,他们强调“一刀切”的措施无视各国能力差异,呼吁以国家自愿为原则推进。
有代表则强调,塑料污染是全球性问题,必须制定统一规范,不能完全依赖各国自主行动。另有提案主张仅关注“一次性塑料制品”和“含有超过科学设定限值有害化学物质”的产品。
此外,围绕是否建立一个科学附属机构或借助现有如化学品与污染国际科学政策小组(ISP)进行评估,各方亦有不同看法。

— 2 —
废物管理:从“应”到“必须”的博弈
在《条款八:塑料废物管理》中,谈判重点落在“各方是否必须采取环保管理措施”上。部分国家支持使用“应”(should)以体现灵活性,而另一些国家坚持使用“必须”(shall)以增强约束力。
同时,代表们围绕以下议题展开激烈讨论:
是否纳入废物管理层级、人体健康保障及《巴塞尔公约》相关指南;
如何界定和处理跨境塑料废物流动;
是否将循环经济视为原则措施,且要求其无毒、包容本地与非正规回收系统及原住民知识;
如何处理一次性使用渔具、废物拾荒者的角色提升;
是否设立强制性或自愿性的生产者延伸责任机制(EPR);
是否应明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与技术转让义务。
部分国家建议删除有关清单与措施的章节,另一些国家则力挺保留,确保实施具有操作性。
— 3 —
金融机制:凝聚力的关键环节
资金是推动协议落地的核心。在《条款十一:资金与机制》的讨论中,多个国家和区域集团提出了不同模式:
非洲集团提案要求建立一个专门基金,由全球环境基金(GEF)担任过渡机制,并要求发达国家提供无偿与优惠资金;
另一提案主张采用混合融资机制,包括来自公共、私营、双边、多边的资金来源,并设立清理子基金;
有代表提出建立损失补偿基金;
另有国家希望GEF继续发挥核心作用,但提出审慎处理其在机制中的持久角色;
各方亦争论是否应设立原始塑料聚合物收费机制。
最终,代表们同意由联合主席整理一份对比文件,涵盖所有提案与现有文本,以供接下来的非正式磋商使用。
— 4 —
制度安排:秘书处、决策机制与修改权利再议
围绕秘书处职责(条款21),部分区域组织反对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默认担任秘书处功能,认为应由缔约国会议(COP)首次会议决定。多数国家支持保留发展中国家技术支持与实施援助的内容,认为这是环境多边协定的惯例标准。
关于投票权(条款25),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REIO)的表决资格展开辩论;关于争端解决、附件修订和条约修正也进入实质性探讨。
在缔约国会议(COP)决策机制方面,大多数国家支持设立两种表决门槛机制:程序性问题由多数通过,实质性问题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前提是共识努力无效。
— 5 —
“功能优先”还是“形式先行”?理念之争贯穿全文
会议中,一句反复提到的问题是:“先有形式,还是先有功能?” 这不仅体现在是否优先规定塑料产品限制,还是强调设计原则,也贯穿了各条款之间的协调问题。正如一位观察员所说:“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强化塑料设计规范,实现对有害产品的逐步淘汰,这样就能‘一石二鸟’。”
— 6 —
走到关键十字路口的谈判进程
如多位代表所言,“我们已经走到终局谈判的关键节点”。部分国家仍主张坚持原主席文本,有些则要求全面反映新提案。谈判已不再仅限于技术层面,更牵涉到信任、合作与勇气。在无数非正式与“非非正式”小组密集推进下,虽疲惫笼罩整个会场,但希望仍未熄灭——正如一位代表低语道:“现在放弃太早了……我们还可以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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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制使用再生塑料”时代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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