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新规,"五流合一"监管落地,9月6日实施

作者: dong
发布于: 2026-08-15 16:47
图片
限时福利:扫码免费领展会门票

活动咨询:18901309935(微信同号)

2026年8月5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八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绿发〔2026〕133号),自2026年9月6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率先以"工业再生资源"为独立管理对象的省级规范化管理办法,也是"五流合一"数字化监管首次被写入省级规范性文件——将此前企业平台层面的探索,上升为制度化、法定化的监管要求。

一、为什么是山东?

从国家战略看,"十五五"是碳达峰决胜期,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产业,是支撑国家资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助力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路径。

从山东产业实际看,作为制造业大省和工业固废产生大省,山东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等工业再生资源领域品类齐全、链条较长、体量较大,循环经济产业基础深厚,是全国工业再生资源的核心集聚地,资源产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

但与此同时,行业长期面临三大痛点:

管理规范化不足——部门职责交叉、监管断点

规模化企业缺乏——小而散、低水平重复

上下游协同不强——产废、回收、加工、利废环节脱节

其中,虚开发票、虚假空转交易是最突出的涉税顽疾——再生资源回收链条分散、资金流动复杂、自然人交易无票、进项抵扣无凭,长期是行业规范发展的最大堵点。

二、三大核心亮点

亮点1:首次为"工业再生资源"单独立规

此前各地出台的多是笼统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生活源、工业源混管。山东此次将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动力电池、废塑料等高价值工业料源单列管理,由工信厅(而非传统的商务厅)牵头,政策重心从"回收网点建设"转向"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全链条规范"。

《办法》第三条对六类主体做了精确定义,尤其明确了"回收加工企业"与"回收经营主体"的区分——前者是符合技术规范、从事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打包及精深加工的企业,后者只是依法从事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这一区分是全链条监管的基础。

亮点2:"五流合一"数字化监管,直击虚开发票顽疾

这是《办法》最硬核的部分。第七条要求回收加工企业落实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信息流"五流合一"管控要求;第三章则围绕"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智慧监测平台"(即媒体报道的"鲁循链通"平台)建立一整套机制:

  • 平台建设:用户准入、日常动态监管、规范退出机制

  • 交易数据归集:市场主体信息、交易明细、物流轨迹、资金往来、涉税票据

  • 防范开票经济:重点打击空壳公司注册、关联企业循环开票、资金流转异常

  • 智能风险预警:轨迹追踪、大数据风控、智能核验,风险分级预警

  • 预警处置整改:异常交易、虚假物流、违规开票实时推送

  • 数据共享核证:跨部门共享,可委托第三方鉴证

这标志着再生资源行业的"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从企业平台层面的探索,首次上升为省级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要求。

此前,河北河钢供应链、四川天府再生、湖南万容等企业已在各自平台实现"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但都是单点探索。山东这次是把数字化监管写进省政府层面文件,形成可复制的制度范式。

亮点3:8部门联合 + 全链条覆盖,监管闭环成型

《办法》第四条对8个部门的职责逐一厘清,解决了再生资源领域长期"九龙治水"的顽疾:

  • 工信:产业政策、牵头统筹

  • 发改:产业布局、能耗要素

  • 公安:治安管理、查收赃销赃

  • 财政:资金预算

  • 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 商务:回收行业管理、网点备案

  • 市场监管:登记注册、无照经营查处

  • 税务: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发票

同时建立跨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第二十七条),依托省经济运行统筹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第十九条),形成"产废、回收、加工、利废"全产业链监管闭环。

三、对行业的影响:四类主体要做什么

主体 合规要求
产废企业
自行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生产性工业再生资源应交售有资质回收企业;留存合同、磅单;跨省转移需报备
回收经营主体
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按时限完成经营备案
回收加工企业
严禁淘汰工艺;落实"反向开票"和"五流合一";健全购销明细台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核验
利用企业
鼓励选用工业再生资源、提升使用比例

此外,《办法》还配套了激励措施(第十六至十八条):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金融支持、培育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以及信用分级监管(第二十条)、行业自律(第二十一条)、集聚化发展(第二十二条)。

政策落地的下一站:ChinaReplas2026 现场深度解读

山东这一办法,直指再生资源行业最核心的两个关键词——"五流合一""反向开票"。而对行业企业而言,真正关心的是:政策怎么落地?企业怎么合规?税收优惠怎么拿?

这些问题,正是 ChinaReplas2026 第三十四届中国塑料回收和再生大会政策板块关注的重点。

大会政策板块将"十五五"循环经济规划"反向开票"设为重头戏,汇聚行业主管部门、政策研究机构与资深财税专家,围绕循环经济"十五五"规划、再生资源税收制度、反向开票与增值税退税等热点议题,展开权威解读与现场答疑,帮助企业吃透政策、规避风险、用好红利。

📍 时间:2026年9月21日

📍 地点:东莞·广东嘉华大酒店

大会报名二维码
长按识别二维码,报名大会
活动咨询:18901309935(微信同号)

附:《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SDPR-2026-0040007 鲁工信绿发〔2026〕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宗旨依据] 为加强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堵塞监管漏洞,打击虚开发票、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再生资源的产生、回收、加工、利用全环节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名词界定] 符合"反向开票"政策的自然人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

回收经营主体是指依法从事工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回收加工企业是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从事工业再生资源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打包及精深加工处理的企业。

产废企业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各类工业再生资源的工业生产企业。

利用企业是指采购使用工业再生资源开展产品生产、实现资源化循环利用的工业企业。

行业规范企业是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

第四条[职责要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全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制定实施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政策。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产业布局、循环经济发展、能耗煤耗要素保障与重大项目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工业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监督落实收购登记制度,依法查处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下达拨付和指导资金绩效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工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回收网点备案,规范流通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工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与无照经营查处。

税务部门负责工业再生资源行业税收征收管理,依法落实税费政策,防范和打击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

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园区产业特点和工业再生资源产生特征,统筹布局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将相关内容纳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第二章 循环利用行业管理

第五条[源头处置] 产废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收购方自行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应交售生产性工业再生资源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并留存合同、磅单等凭证。转移出省贮存、处置的,应当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回收经营主体管理] 从事工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按规定需要完成相关经营备案的,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机关备案。

第七条[回收加工企业管理] 回收加工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产业政策、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税收征管等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升级分选、破碎、打包等专业加工装备,稳定上下游供销渠道,提升规模化、精细化经营水平。

回收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再生资源行业税收管理规定,落实"反向开票"政策要求,引导自然人依规办理涉税事项,规范收购开票流程,严格核验自然人是否符合条件以及货源信息、货物真实流向等,建立健全收购和销售业务明细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仓储、加工、流向、资金、票据等信息,落实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信息流"五流合一"(以下简称"五流合一")管控要求。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规范核验、拆解、登记、注销流程,严禁违规处置报废车辆及关键零部件。

第八条[资源化利用] 利用企业应当在遵守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选用工业再生资源或稳定提升工业产品中工业再生资源使用比例。

第九条[标准体系建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健全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碳减排核算认定标准体系,完善工业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碳减排核算方法学。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制定工业再生资源分选、加工、品质分级、综合利用等标准。

第三章 规范化交易管理

第十条[智慧监测平台建设]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建设运营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智慧监测平台。平台建立用户准入、日常动态监管、规范退出等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线上监测与线下核验,协同推进风险预警、行业统计等相关工作,确保交易全流程在线、数据真实。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鼓励辖区内工业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等相关市场主体,完成平台注册入驻、信息备案及数据更新,并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交易、仓储、流向等业务数据。

第十一条[规范交易数据] 监测平台运营主体应当严格落实"五流合一"监管要求,统一线上线下交易管理标准,归集市场主体信息、交易明细、物流轨迹、资金往来、涉税票据等重要数据。

第十二条[防范开票经济] 平台注册相关市场主体要全面开展"五流合一"自查,规范进项发票获取渠道,依法申请发票额度。县级以上税务部门重点打击空壳公司注册、关联企业循环开票、资金流转异常等虚假营收违规行为。持续优化数电发票使用及赋额管理,压缩企业违规操作空间。在核查业务真实性的基础上,保障合规经营企业的正常用票需求。

第十三条[智能风险预警] 平台运营主体应当搭建全流程溯源、智能核查、风险预警管理体系,运用轨迹追踪、大数据风控、智能核验等技术手段,对货物运输、现场称重、资金往来、票据开具等环节全程留痕、实时校验;建立风险分级预警机制,排查识别交易过程中突出问题,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预警并配合监管部门核查取证。

第十四条[预警处置整改] 平台运营主体针对异常交易、虚假物流、违规开票、资金流向不符等违规情形,及时向平台注册相关市场主体推送预警提示,列明问题成因、整改要求与整改时限,并复核整改完成情况。预警信息同步推送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由各部门依职责督促落实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数据共享与核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推进平台监管数据跨部门共享共用,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定向交易数据核验、专项业务鉴证并出具正式鉴证报告。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财税政策落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相关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金融支持] 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重点项目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产业发展。

第十八条[企业培育] 鼓励工业再生资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推动在原料供应、技术研发、产品应用等方面深度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培育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第十九条[联合执法] 依托省经济运行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虚开发票、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信用分级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管理措施,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第二十一条[行业自律管理] 支持工业再生资源相关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对接、政策宣贯活动,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维护健康有序的行业发展生态。

第二十二条[集聚化规范化发展]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应引导工业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提升分拣加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第二十三条[宣传引导推广] 加大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政策、成效、典型模式宣传力度,对重点企业建立"一企一专班"等服务机制,引导工业企业主动践行绿色生产理念,营造全社会重视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落后工艺设备处置罚则] 市场主体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装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责令限期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生态环保违规罚则] 市场主体在工业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过程中违反生态环境管理相关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监管履职追责]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履职不力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协同联动机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履行牵头统筹职责,建立健全跨部门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产废、回收、加工、利废"全产业链监管,强化统筹调度、跟踪服务、成效评估,合力整治行业乱象,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违法处置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

第二十八条[动态调整机制] 本办法施行期间,国家、本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政策、标准发生调整的,本办法对应内容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6日施行。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废塑料新观察
分享

推荐文章

  • 2026-08-15
    dong
    限时福利:扫码免费领展会门票活动咨询:18901309935(微信同号)2005 年 8 月 15 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1 年后的同一天,2026 年 8 月 15 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第四条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进了指导思想,而正文里,"废塑料"也被写进了条文——这是第一次。 2026 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法典落地前后,一批"十五五"专项规划密集跟进。对塑料循环利用行业来说,法典把规则立了起来,紧跟着的规划又把目标量化了。新政集中落地,光看条文还不够 9 月 21 日—24 日,ChinaReplas2026第 34 届中国塑料回收和再生大会将在东莞·广东嘉华大酒店举行,届时将邀请行业领导、专家现场解读生态环境法典及"十五五"系列规划,把政策趋势讲透。本文先带您把《生态环境法典》这轮政策的关键点过一遍。活动咨询:老朋友请联系工作人员,新朋友请联系18901309935(微信同号)一、再生材料:企业最关心的部分 行业这些年最绕不开的一个词是再生材料。麻烦不...
  • 2026-08-15
    dong
    免费门票限时送,识别二维码领取活动咨询:18901309935(微信同号)♻️ 再生PET日报 2026年8月14日📌 今日核心叙事 供给端骤变:PTA社会库存单周暴降41万吨至133万吨,产能利用率维持48.39%低位,期货盘中大涨近2%。政策端:《生态环境法典》8/15施行,循环经济专章落地。产业端:仲兴环保5000吨BHET装置8月底投产,豪锐机械rPET设备获美国FDA无异议函。国际端:可口可乐南非STONEY换透明PET,Ester合资获运动品牌1.5万吨T2T承诺。市场端:PET基准价止跌回升至7439.16(环比+0.29%),油价反弹(布油87.80,+0.84%),华东瓶片7350持稳。📜 政策法规 1 《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施行,循环经济专章为再生材料提供法治保障 我国生态环境领域首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其"绿色低碳发展"编专设"发展循环经济"专章。法典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税收优惠等,为再生材料产业构建长期稳定的制度预期。业内认为,法典将推动循环经济从末端废品回...
  • 2026-08-15
    yue
    扫描二维码,限时免费注册领门票 活动咨询:18901309935(微信同号) 2026/8/14国内热点1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该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共5编、1242条、16.64万字,将原有30多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系统整合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环境保护法》等10部单行法律同时废止。 法典对再生资源、塑料回收与化学回收行业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专设“发展循环经济”章节,将循环经济由单行法提升为法典专章。第九百九十条明确“国家鼓励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支持机动车、电气电子等产品的生产者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依法利用废弃物和从废弃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九百九十八条明确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
  • toolbar
    联系电话:010-62665052
  • toolbar
    联系邮箱:huyang@gjjy55.wecom.work
  • toolbar
    toolbar
  • toolbar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