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回收入局,中国出口面临3重壁垒:欧盟PET瓶回收含量核算新规

2026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签署了一份实施决定,为PET饮料瓶中回收塑料含量的计算、验证和报告建立统一规则。这份法规的第一层冲击很直观:化学回收首次被纳入回收含量核算体系——欧洲的rPET市场从此有了"两条腿走路"的合规路径。
但第二层冲击,对中国的废塑料行业而言更值得深思:新规对回收原料来源设置了严格的地域限制——中国作为非OECD国家,目前处于最不利位置。从中国回收的再生PET,其回收含量将不计入欧盟PET瓶的强制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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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 C(2026)4381:一次性PET塑料饮料瓶中回收塑料含量数据的计算、验证和报告规则》

《欧盟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文件 SWD(2026)170:预估成本(伴随实施决定的附件文件)》

《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附件1至5:计算公式、验证程序与报告模板》
一、法规核心:统一规则 + 化学回收入局
1.1 新规替代旧规,覆盖范围大幅扩展
新法规全称为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C(2026) 4381,于2026年6月30日签署,发布后第20天正式生效。它替代了2023年的旧法规(Decision (EU) 2023/2683),旧法规仅覆盖机械回收PET。新法规的扩展体现在三个维度:
| 维度 | 旧法规(2023) | 新法规(2026) |
| 回收技术 | ||
| 覆盖材料 | ||
| 核算方法 |
1.2 回收含量目标不变,但合规路径拓宽
SUP指令的目标没有变:2025年PET瓶回收塑料含量≥25%(已到期),2030年所有一次性饮料瓶≥30%。但新规为达成这些目标提供了更丰富的合规工具——特别是化学回收的mass balance核算,让蒸汽裂解、解聚等路径产出的再生料也能被计入。
二、计算公式:RC = R/W × 100%
法规Annex I给出了清晰的计算框架。
2.1 核心公式
回收含量比例:RC = R / W × 100%
其中RC为PET瓶中回收塑料含量比例,R为投放市场的PET瓶中回收塑料重量,W为PET瓶中塑料总重量。R和W按瓶组件分解:R = R_b(瓶身)+ R_c(瓶盖)+ R_l(标签/套标),W同理。这意味着瓶盖中的再生PP和标签中的再生PE都可以计入PET瓶的回收含量。
2.2 跨成员国流动调整
法规还设置了跨成员国流动的调整公式,确保每个成员国只核算"实际留在其市场"的瓶中的回收含量。
三、两套核算体系:机械回收走"声明",化学回收走"质量平衡"
3.1 机械回收:简化路径
适用条件(Article 5(2)(a)):输入仅为消费后废塑料,仅使用列入Regulation (EU) 2022/1616清单的机械回收技术。核算方式:直接使用回收商的百分比声明×瓶组件重量=回收塑料重量,无需mass balance。验证方式:仅需自声明(Annex V Part C),附于食品接触材料合规声明。
机械回收定义(Article 1(17)):通过机械和物理过程(sorting、grinding、washing、separating等)回收收集的废塑料,产出保持与输入废物相同的聚合物类型。
3.2 化学回收:质量平衡法(mass balance)
适用条件(Article 6-7):当输入和输出不均为聚合物时(如解聚/裂解过程),以及当机械回收和化学回收混合使用时,从混合发生点开始适用mass balance。
核心规则——"燃料用途排除"(fuel-use excluded)方法:在质量平衡核算中,用于燃料的部分不被计入回收含量。
蒸汽裂解器(Steam Cracker)的特殊规则(Article 7(4)):
AA_output = W_output / ΣW_all_outputs × AA_input
然后根据输出类别赋予不同因子:非燃料输出 factor = 1,燃料输出 factor = 0,固态双用途输出(如char)factor = 0,液态/气态双用途输出需可验证证据证明留在回收路径上的份额。
再分配(Reallocation)的三大限制(Article 7(6)):(a) 只分配到可证明有可行化学转化路径的输出;(b) 单一输出不超过来自eligible input的份额;(c) 输入和输出不均为聚合物——这是最关键的一条。再聚合后输入和输出均为聚合物,此时不再允许额外的attributed amounts再分配。
🔵 第(c)条的核心意图:防止化学回收在再聚合阶段人为"放大"回收含量声明。法规Recitals中明确写道:"机械回收从环境角度优于化学回收"——能机械回收的废物,原则上不应进入化学回收。
四、地域限制:三级体系,中国在最不利位置
第一级——EU/EEA内回收:在欧盟和EEA国家回收的消费后废塑料,立即计入回收含量目标。
第二级——OECD国家回收(2027年11月21日起):在OECD国家回收的消费后废塑料可计入目标,前提是欧盟委员会完成评估确认该国满足环境无害管理要求。
第三级——非OECD国家(仅双边协议路径):仅在与欧盟达成双边协议或安排的情况下方可计入。协议须确保回收塑料在每个相关设施中以等同于EU标准的方式处理,该国还须具备覆盖全领土的综合废物管理框架,并证明已实施EPR制度、提高消费后废塑料回收比例的措施和监测指标、以及提高回收塑料在本国市场产品中掺入比例的措施和监测指标。
对中国的直接影响
中国是非OECD国家——因此:
| 影响维度 | 具体后果 |
| 回收含量认可 | |
| 废物进口中断 | |
| 双边协议门槛 | |
| 供应链"断链"风险 |
五、验证和报告:化学回收需第三方现场审计
机械回收:仅需自声明(Annex V Part C),无需第三方验证。
化学回收(Article 8(5)-(10)):须建立证据保存和审查系统、保留所有合规证据至少5年、第三方现场验证(验证机构须为符合Regulation (EC) 765/2008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年度验证(必须on-site进行),化学回收最后一步的证书副本须沿供应链传递。
声明模板(Annex V):Part A为供应链中间环节,Part B为最终投放市场者,Part C为机械回收专营者。
六、mass balance操作规则
| 规则 | 内容(Article 7(7)-(8)) |
七、"post-consumer"定义的严格性
法规对"消费后废塑料"的定义非常严格(Article 1(2)):仅post-consumer plastic waste被认可。过期但未售出的包装废物(pre-consumer)不被视为post-consumer;制造过程中产生的secondary processing、testing、storage、transfer废物均排除;工业废料、试产废料、仓储损耗等一律不计入回收含量。
🔵 这对中国回收行业习惯使用工业废料的做法构成重要差异。很多中国再生PET工厂的原料中包含相当比例的工业废料——在EU合规框架下,这些原料的回收含量份额将不被承认。
八、实施时间表
| 时间节点 | 事项 |
九、中国行业的应对思考
新规对中国废塑料行业的影响不是"能不能出口"的单一问题,而是合规体系的系统性差异。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 短期:中国再生PET出口EU的回收含量不被认可。即使品质达标,回收含量在EU合规计算中不被承认——这不是质量问题,而是体系问题。
2. 中期:双边协议是唯一出路,但门槛极高。Article 1(1)(b)提供了法律路径,但协议要求中国建立等效EPR制度、全领土综合废物管理框架等——实质上要求中国建立接近EU水平的废物管理体系。
3. 另一条路:在EU或OECD国家内设厂。在EU/EEA内投资建设回收设施,产出可直接计入目标;自2027年11月21日起,在韩国、日本等OECD国家回收的塑料可被认可。
4. 法规明确优先机械回收。Recitals写道:"能机械回收的废物,原则上不应进入化学回收。"这对中国正在大力发展化学回收的产业方向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
5. "post-consumer"定义排除了工业废料。中国再生PET工厂习惯使用工业废料作为原料补充,但EU合规框架只认可消费后废物。
6. 前端sorting已被废物出口禁令切断。自2026年11月21日起,EU已禁止向中国出口废塑料,EU的消费后PET瓶废物无法合法运往中国进行前端sorting。中国回收企业若想参与EU的回收含量供应链,只能在废物废弃地(EU/EEA/OECD)完成回收全流程。
结语
这份法规的深层逻辑,不是"排斥中国再生料",而是建立一套以EU地理范围和EU标准为基准的回收含量核算体系——在这个体系内,化学回收获得了正式入场券,但入场规则比机械回收更严、更重、更透明。
对中国废塑料行业而言,这不是一个"能不能卖到欧洲"的问题,而是"你的回收体系能不能被欧洲的合规框架认可"的问题。后者才是真正的壁垒——也是真正的机会。
面对这套以EU标准为基准的回收含量核算体系,中国废塑料行业最需要的不仅是一份法规解读,更是一个能集中讨论合规路径、对接上下游资源的平台。尤其是在化学回收被正式纳入核算体系后,技术路线的选择、认证链条的搭建、出口合规的策略——这些问题需要在真实的行业对话中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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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思考你的再生料怎么进入欧盟的合规体系,或者你的化学回收产线怎么对接mass balance核算——到现场,找人聊。

📋 法规来源: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C(2026) 4381, 30.6.2026; SWD(2026) 170 final; Annexes 1-5.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再生PET新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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