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废塑料新观察 战略合作: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塑料循环分会 (CPRRA)
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
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
广东省塑胶行业协会
东莞塑胶产业发展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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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